起诉欧洲专利申请

授予欧洲专利的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程序步骤:

  • 欧洲专利申请
  • 审查备案和正式要求
  • 有关最新技术的搜索
  • 申请公布
  • 考试申请
  • 专利授予
  • 公布专利说明书

授予专利之后可以进行异议,限制或撤销程序。

提交申请时必须支付搜索和申请费。

可以参考先前的申请提出欧洲申请,也可以在比申请的提交日期晚的日期提出权利要求。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由任何人以任何语言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不是缔约国中的一个居民或在任何一个缔约国中没有营业地,则必须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规范的翻译必须以EPO的一种官方语言提交。

审查和指定费用应在申请公布后的6个月内支付。申请人应在提出审查请求的同一六个月内对EPO(欧洲扩展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做出回应,并支付相应费用以确认请求。

第三年及以后每年的续订费应在包含提交日期的周年纪念日的当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六个月的宽限期适用。续签费可能会在赠款公布之前或之后到期,具体取决于应将其支付给EPO或提交国家验证请求的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