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基本信息

专利可以部分无效。

可以在专利权终止后的5年内提起无效诉讼。

法院程序中的争议可能涉及权利问题,事实、证据和论据的逾期提交,无根据的理由,相关当事方与另一方之间的平行法院程序已经终止的关系,专利侵权的实验性使用豁免以及同时进行专利法的继续破产程序纠纷。

指定的无效案例的依据与第16条中定义的依据相同。 100 EPC以及其他情况。 EPC 52(2),53(a)或53(b)适用。

为响应侵权诉讼,涉嫌侵权者可以发起无效诉讼,法院可以决定一起审理案件。

所有人有权对涉嫌侵权的人提起诉讼。但是,涉嫌侵权者也可以针对非侵权行为主动提出宣告性判决行动。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非侵权声明,并要求撤销相关专利。

根据当事方的论点,欧洲专利局的诉讼可能会对土耳其的法院诉讼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仅当涉及土耳其对同一欧洲专利的国家认可时,EPO诉讼的法律结果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EPO异议程序可能导致中止国家法院程序。

任命了法院小组,其对案件的解释将具有影响力。法官仅具有法律资格。法院的最终判决基本上与撤销和侵权诉讼专家小组的报告一致。小组通常由具有技术和法律资格的成员组成。

如果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有)之前的12个月内直接公开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内容,则宽限期为12个月。